妻外遇對象是「她」!背後激戰照曝光 綠帽尪氣炸了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抓包妻子小美(化名)不僅出軌她的女閨蜜阿芳(化名),手機內還存有大量妻子與阿芳的親密私密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抓包妻子小美(化名)不僅出軌她的女閨蜜阿芳(化名),手機內還存有大量妻子與阿芳的親密私密照,甚至包括從背後拍攝、僅穿內褲盥洗及正在發生性行爲的「激戰畫面」,成爲鐵證。阿德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美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於10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是令人稱羨的家庭。未料,他在112年3月間驚覺妻子行爲有異,深入追查後,宛如晴天霹靂,發現妻子出軌的對象,竟是身邊熟悉的女性友人阿芳。

更讓阿德崩潰的是,他在過程中取得妻子手機內的「係爭照片」,內容不堪入目,包括一張從背後拍攝阿芳僅穿着上衣和內褲正在刷牙洗臉的私密照,以及另一張同樣從背後角度,捕捉到小美與阿芳正在發生性行爲的瞬間。這些照片成爲指控兩人超越友誼界線的關鍵證據。

阿德指控,妻子的行爲嚴重侵害他作爲配偶的權益,導致他精神承受巨大痛苦,最終兩造婚姻難以挽回,於113年10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阿德認爲小美破壞婚姻圓滿、安全與幸福,情節重大,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美的辯詞卻讓案情更加撲朔迷離。她先是承認曾向丈夫坦承與阿芳交往,但事後改口辯稱,當時是因爲婚姻關係不穩,爲了「激勵」丈夫重視家庭,才編造出與阿芳是情侶的謊言,強調兩人只是普通朋友。對於手機中的私密照,小美則堅稱「都是從網路下載的圖片」,意圖撇清關係。

然而,小美的說法前後矛盾,未被法官採信。判決書指出,若真爲激勵丈夫,豈有透過「自爆出軌」這種火上澆油的方式?邏輯上完全說不通。此外,小美曾反控丈夫竊錄她手機照片涉及妨害秘密,她在偵查中曾向檢察官表示「比較擔心檔案外泄」,此話一出,無異於打臉自己「網路圖片」的說法,法院據此認定這些私密照確爲小美親自拍攝,真實性無庸置疑。

合議庭綜合事證後認爲,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芳發展親密關係併發生性行爲,已嚴重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經審酌兩造的學歷、收入與經濟狀況等條件,最終判決小美應賠償阿德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