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離家同居越南男友還產女 綠帽夫驗DNA氣炸了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無故離家,不僅拒絕返家團聚,更在外與越南籍男友同居併產下一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無故離家,不僅拒絕返家團聚,更在外與越南籍男友同居併產下一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行爲已破壞婚姻圓滿,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9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潘女於108年間突然離家,對其要求返家的請求置之不理。更誇張的是,小美竟於事後產下一女,經DNA鑑定確認非阿德親生,證明她在離家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外情。

阿德認爲,小美的行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誠實義務,侵害其配偶權,導致他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美在法庭上坦承確實與越南籍男友交往並生下孩子,但辯稱若阿德願意離婚,她願意賠償損害。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阿德月薪約6萬元,名下有不動產及投資;小美原爲作業員,月薪3萬元,現因育兒無工作,財產僅有一輛車。

法院認爲,小美與他人同居生子,已嚴重破壞婚姻的圓滿與信任,侵害阿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精神慰撫金以2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