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出軌軍人合照放閃「一家人」 夫獄中被戴綠帽氣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他因案入獄服刑期間,與現役軍人、國中學長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還在IG曬出合照,並配文爲「一家人」,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他們提告求償50萬1000元。雖然小美和阿強矢口否認發生婚外情,但並未獲得高雄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趁他在獄中服刑,竟與學長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在2023年2月間因案入獄服刑至今,沒想到入獄僅僅2個月,妻子小美(現已離婚)就與國中時的學長阿強重逢,進而發展出婚外情,他們在同年5月於IG公然發表合照,並配文「一家人」,小美甚至在個人IG主頁標註阿強的帳號,然後在帳號旁邊加上鑽戒及愛心等符號,標示對方爲戀人。

更讓人夫崩潰的是,小美在同年7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向他的母親(小美的婆婆)坦承,已經另外結交男友,他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因而決定向小美、阿強提告求償50萬1000元。

小美和阿強則雙雙否認發生婚外情,他們辯稱,阿強是同性戀者,兩人情同姊妹,纔會在合照配文爲「一家人」,小美在個人IG主頁的標註,只是隨意使用貼圖,並非代表兩人是戀人。至於打電話給婆婆坦承有男友這件事,小美堅稱當時只是在說氣話,不是事實。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檢視小美與婆婆的對話紀錄全文,發現小美除了坦承有另交男友、住男友家,還強調自己在外面沒有越界,「我分寸都在」,如果她當時是故意要氣婆婆,應當無須進一步解釋沒有越界、沒有發生性行爲、沒有長期住男友家等事情,來淡化自己的行爲,避免婆婆誤會。

至於小美與阿強的關係,法官表示,阿強雖然有拿出某位男性的背影合照,聲稱該男子是自己的前男友,但真實性及前男友身分受到人夫質疑,他卻沒有對此進一步舉證,因此也沒有采信他的說詞。

最終,法官認定阿強是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小美展開交往,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