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上路 保障毛孩福利及消費雙方權益
隨着民衆飼養比例增加,也越來越多人會選擇將寵物送至寵物美容,幫心愛的毛孩打扮一番,但過往也曾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導致民衆、店家對簿公堂,對此農業部今(12)日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報系資料照)
隨着民衆飼養比例增加,也越來越多人會選擇將寵物送至寵物美容,幫心愛的毛孩打扮一番,但過往也曾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導致民衆、店家對簿公堂,對此農業部今(12)日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針對寵物美容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之處理方式,解約之退費規定,飼主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進行規範,並不得記載美容行爲涉及動物醫療或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之片面規定。
農業部說明,寵物美容常見項目包括修剪毛髮、指甲與洗浴的大美容及只有洗浴的小美容等,整體市場規模約爲每年一百億元,從業人員約萬人,而本次定型化契約上路,希望不僅能保護毛孩的動物福利,同時也對飼主及業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範,保障雙方的權益,後續將對業者及民衆加強宣導及推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契約共明訂5大方向包含,服務內容之說明及確認,業者應在服務前,明確說明服務內容等;詢問、照護義務及異常處理,業者服務前應先透過消費者,充分了解犬、貓個性、行爲等,且若服務期間犬、貓出現異常狀況,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飼主;提供履約保障,業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1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1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
許多民衆關心的退費爭議,本次定型化契約亦有納入,消保處指出,除了「單次消費」外,消費者若是包月服務等,可於服務前隨時解除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若業者變更服務地點或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等情形,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而業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
倘若出現天災、事變等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或犬貓死亡致難以繼續接受契約服務,雙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消保處補充,消費者逾時30分鐘以上接回犬、貓,若雙方已有約定逾時費,業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若店家打烊前飼主仍未出現,業者須盡照顧責任,並得收取違約費,但每日收費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3倍;若飼主3日以上未接回犬、貓時,業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消保處提醒,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