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今上路 明訂美容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農業部今天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針對寵物美容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的處理方式,解約退費規定等,以及不得記載美容行爲涉及動物醫療或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的片面規定。圖/讀者提供

隨着國人飼養寵物比例持續增加,寵物美容產業蓬勃發展,整體市場規模約爲每年100億元。農業部今天公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針對寵物美容常見的糾紛包含犬、貓發生狀況的處理方式,解約退費規定等,以及不得記載美容行爲涉及動物醫療或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的片面規定。

農業部說明,國人飼養寵物數量增加,有越來越多消費者將犬、貓視同親密夥伴或家庭成員甚至自己的小孩,業者亦因應消費者需求,提供各式寵物美容服務,常見的項目有包括修剪毛髮、指甲與洗浴的大美容及只有洗浴的小美容等。爲加強對寵物美容業者管理,預防犬、貓美容服務消費糾紛,農業部訂定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農業部表示,這次的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將規範服務期間犬、貓發生異常狀況處理方式、解約之退費規定及飼主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及責任。同時亦規範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記載涉及動物醫療行爲及宣稱醫療效能及其他有利業者之片面規定等。

農業部指出,後續將請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社團法人臺灣畜犬協會協助向業者、從業人員及寵物飼主積極宣導此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呼籲寵物飼主將心愛的毛孩送至美容業者接受服務時,應先簽訂依照規範訂定的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