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檢察爲民 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原標題:深化檢察爲民 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一些醫療機構故意模糊混淆相關醫療技術概念,打着“血液淨化”招牌,吹噓包治百病,違規使用醫療器械和非衛生技術人員對患者進行所謂“血液淨化”。就診患者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不僅支付高額治療費用,其健康安全亦未得到有效保障。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佈了一批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河北省廊坊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血液淨化醫療違法行爲行政公益訴訟一案,多維度詮釋了檢察公益訴訟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價值,也爲檢察機關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全面整治違法違規問題,消除醫療安全隱患,切實維護消費者就醫安全和健康權益等開展相關行政公益訴訟提供了重要參考。

醫療行業作爲與食品藥品行業同樣重要的消費者保護領域,是檢察公益訴訟應予重點關注的範圍。除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等傳統領域外,醫療領域也是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問題頻發的領域。當前,一些無良醫療機構爲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罔顧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實施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其後果和社會影響有時會超過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的侵權問題。如本案中,對患者進行所謂“三氧自體血回輸療法”的行爲,不僅擾亂醫療管理秩序、可能延誤患者最佳治療時機,更嚴重的後果是,可能因該醫療機構僱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違規使用醫療器械導致出現血液污染、傳染疾病等嚴重後果。對此,檢察機關在檢察建議未獲預期效果的情況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一行政公益訴訟及時抓住了醫療領域這個涉及廣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鍵領域,真正體現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新時代新徵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

積極利用網絡短視頻平臺等新興媒體形式,主動發現潛在的案件線索。當下,短視頻平臺已成爲媒介社會化、社會媒介化的現實王國。聚焦網絡營銷等重點領域,着力糾治違規銷售等突出問題,已成爲做實檢察爲民、保障民生福祉的有力保障。本案中,檢察機關以在受衆十分廣泛的網絡短視頻平臺上發現的線索爲依據進行立案,並展開進一步線上線下的調查工作,從而使得案件有了進一步進展,並最終通過檢察行政公益訴訟有力地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整頓了醫療秩序,有利於醫療管理秩序的優化,很好地實現了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的目標。

藉助專業機構的力量,更好地達到檢察公益訴訟的目的。在遇到專業問題時,不論是監管機關還是檢察機關,都應該積極藉助“外腦”的專業力量來彌補在某些專業知識方面的不足。本案中,負有監管職責的機關以“因涉案醫療技術未明確其種類,也未找到相應的技術規範,因此,對於是否屬於違規使用醫療器械無法認定”爲由未落實檢察建議。檢察機關在收到回覆後,就違規使用醫療器械等問題向有關單位及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諮詢,其結果是相關專業意見均支持檢察機關的認定意見,從而較好地實現了藉助外部專業力量解決履職範圍內難題的問題,並最終實現了檢察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

從最有利於實現監管實效的角度確定行政公益訴訟被告。顯然,醫療領域的虛假宣傳等行爲,往往是同時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爲,此時,負有監管責任的主體涉及多個監管部門,如何精準確定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就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本案中,涉案醫療機構以免費體檢爲名,招攬老年人前來聽健康講座,在講座中對其所謂的“三氧自體血回輸療法”進行誇大宣傳,聲稱通過該療法進行血液淨化可以治療各種疾病。對於這種虛假宣傳行爲,儘管涉嫌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從行爲主體上看,其首先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利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行爲主體進行整體監管相較於利用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相關行爲進行局部監管更爲有力。然而,作爲負有監管職責的相關單位卻沒有履行查處職責,其理由是,雖然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但是“查處和線索移送”不屬於本單位職責,以及“對已不在本地且難以聯繫的涉案非衛生技術人員無法實施處罰”。在此情況下,辦案檢察機關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器械臨牀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該單位爲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妥善解決公益受損問題,有力地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很好地體現了檢察機關以人民爲中心的擔當和作爲。

(作者爲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文華)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