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送舊電鍋涉貪庭審 檢:避免鼓勵「義賊廖添丁」建請減刑非免刑
黃姓清潔隊員將清運到的舊電鍋贈送拾荒婦,遭訴貪污,士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檢方主張黃男「慷他人之慨」,不該助長「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建請法院減刑但勿免刑,黃男無奈表示「好人難做」,法官諭知12月2日宣判。
庭審時,檢方主張,就算拾荒婦真實存在,黃的行爲仍屬不法,黃是「慷他人之慨」,公物也是他人之物,要幫助別人不需要用這種方式,雖黃所爲造成損害輕微,應依法減刑,但非免刑,以免鼓勵「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
黃的律師主張,黃在清潔隊任職30多年都很守規矩,這次是出於好意幫助弱勢,一時失慮觸法,造成損害的金額極低,卻面臨貪污罪,屬情輕法重,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面對法官詢問,黃男稱不知拾荒婦住哪裡,沒把握請她到案作證,事發後購買新電鍋給婦人,也未留下發票;事件曝光是隊上流傳「有人把東西帶回家」,分隊長獲悉後輾轉要求他到廉政署自首,無奈「好人難做」。法官諭知全案辯結,訂12月2日宣判。
全案源於,黃男任職於臺北市環保局北投區清潔隊,去年7月26日清運垃圾時,見民衆丟棄的舊電鍋外觀正常,帶回家測試也可正常使用,想到新北市一名拾荒婦曾說,她用瓦斯爐煮飯容易煮焦,便將舊電鍋贈送婦人使用。
未料,清潔分隊接獲舉報「有人把回收來的東西帶回家」,清查後要求黃男自首,黃男也購買新電鍋跟老婦換回舊物,檢方清查認定,就電鍋殘值雖僅剩32.56元,黃男仍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侵佔非公用私有財罪」,偵結起訴,考量黃男犯後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此案曝光引發關注,法務部旋即啓動修法程序,擬針對小額貪污案件,若符合要件,可減刑甚至免刑,程序持續推動中。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