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斷裂!狠媽棄子多年未養 還吞120萬死亡理賠金

親情斷裂!狠媽棄子多年未養,還吞120萬死亡理賠金,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親情並非永遠能成爲羈絆!男子阿國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小萱(均化名)的扶養義務,理由是母親在他年幼時離家,長年未盡撫養責任,甚至還拿走父親死亡理賠金後便推卸照顧責任,形同斷絕母子情分。法院審酌雙方陳述與資料後,認定母親確實未善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裁準阿國得以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阿國與小萱爲母子,但從小並無實質親情互動。阿國自幼由祖父母照顧,卻從未見過母親。直到國小五年級左右,祖父過世、祖母不知去向,他才改由父親與曾祖母扶養。然而父親經濟拮据,靠打零工維生,經常仰賴姑姑與親戚接濟。後來父親意外身亡,年邁的曾祖母已無力照料,阿國生活陷入困境。

此時,親戚只好再度尋找小萱,請她接手照顧。小萱答應了,但開出條件,要求阿國父親的120萬元死亡理賠金交由她保管。姑婆無奈之下,將理賠金轉交。不料,阿國雖偶爾回到母親家,卻幾乎未獲實際照顧,他就讀軍校時有每月補助,生活基本上自理,並未依賴母親資助。

隨着姑婆返國,小萱竟又以「無法照顧」爲由,將阿國交還姑婆照顧,而理賠金卻不知去向。阿國憤慨地指出,母親多年未養育自己,反而佔有父親的保險金,如今年老卻要求他盡孝扶養,實在於法於情皆說不過去,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小萱對於「從未照顧兒子」、「未給過扶養費」等關鍵事實並未爭執,雙方在調解過程簽下合意筆錄,確認她確實長期失職。法官‘調取小萱的財務資料,發現她最近1個年度收入僅3萬多元,確實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理應符合被扶養資格。

法官考量,民法明定,若受扶養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子女的扶養責任。法官審酌,小萱自阿國2歲時便離家,未曾支付扶養費,對兒子生活與成長毫無實質貢獻,甚至在阿國父親去世後收下鉅額理賠金卻不了了之。因此,依民法第1118條之1裁定,免除阿國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