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不給吃繼父下班毒打…男童慘遭虐死 法院判決出爐

莊女2017年中產子獨自扶養,之後認識吳姓新男友,在桃園大溪共築愛巢,男童自此受虐,親媽不給吃、新爹下班就打他,2018年11月間男童送醫不治;桃園地院今將莊女、吳男依共同犯妨害未滿16歲之人發育罪分別判2年8月及3年6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莊女2018年4月結識吳姓新男友,於是帶着當時僅10個月大的兒子與吳一起同居於大溪租屋處,平常由莊女獨自照顧兒子,吳男下班後會幫忙照顧。2人明知男童未滿月、腦部發育未完全,頭部及身體極脆弱,長期處於飢餓狀態、沒獲得營養,又長時間遭毆打、凌虐嚴重妨害孩子的自然發育。

檢警調查,男童分別遭吳男多次徒手或持棍棒毆打頭部、四肢等部位,造成男童頭臉部有多處皮下出血傷及挫傷、頭皮多處大面積出血、兩耳後皮膚損傷、四肢多處挫傷等傷害。

莊女2人也不曾帶男童就醫、定時接種疫苗,直到2018年10月11日下午3時突然沒呼吸心跳,雖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時僅有5公斤,比同齡輕了大半,嚴重營養不良,院方發現男童身上全是傷,報警處理。

審理時,吳男承認自己有施暴行爲;雖然男童親媽莊女否認動手打孩子,但她明知新男友長期對孩子施暴,身爲孩子的母親,原有能力阻止卻未採取行動,這樣的消極態度與直接傷害行爲在法律上具有相同效果。因此,針對吳男持續虐待孩子,導致孩子受傷,莊女也應負起刑事責任,另外卷宗內也有相關證據,足證2人犯行。

合議庭考量莊女是受害人的母親,吳男是她同居男友,2人共同對年僅1歲多的孩子傷害和虐待,導致孩子有大量傷勢,應該受嚴厲處罰。進一步分析吳男是主要施暴者,莊女雖未直接動手,卻未盡母親應有的保護教養責任,因此2人在犯罪參與上的程度有所不同。

合議庭法官量刑時,除參考2人犯後態度、提告的桃園市政府表達希望能加重處罰,以及被告2人的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分別依據事實與情節,做出適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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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歲4月男童遭親媽聯手新歡凌虐,長期不給吃,還打他的頭及四肢,2018年10月11日下午男童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死亡時僅5公斤重,桃園地院將親媽和新爹依共同犯妨害未滿16歲之人發育罪分別判2年8月及3年6月,可上訴。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