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不及長大!2歲男童遭虐死前「險被捏死」 狠父重判原因出爐
臺南地院合議庭指陳男長期家暴,行爲惡劣,重判18年。(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2歲男童2023年10月18日遭虐死,父母送醫宣稱孩子在浴盆溺水,但遭院方懷疑虐死而通報警方。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1日下午重判陳姓生父18年。合議庭指出,陳男長期家暴、行爲惡劣,同年8月29日還差點失手捏死男童,但考量最終坦承犯行,且事發當下曾有CPR救護行爲,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處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來不及長大的謝姓男童,生前飽受凌虐,送醫不治後由檢警相驗,全身上下傷痕累累,頭臉部、左胸部、陰莖、臀部、雙腿、腋下多達20餘處新舊擦挫傷、瘀傷、潰瘍及陳舊疤痕,讓人鼻酸。
臺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陳男與謝女爲男童父母,與男童及男童姊姊4人同住臺南市中西區某飯店雙人房,陳男在這段期間,先後對男童棉繩捆綁雙手、水管插入肛門、手捏生殖器、將身體伸至窗外威脅丟下樓、冷水衝淋、徒手或以器物擊打身體等虐待及傷害行爲。
前年10月18日,謝女外出工作,男童吃完中餐泡麪後沒多久,遭陳男以拳頭搥打上腹部2次,再用手掌重壓同一部位,造成肝臟損傷及胃破裂,導致胃內容物流出約500毫升於腹腔,造成腹膜炎並引發敗血性休克。當晚7點58分,陳男及謝女發現男童失去生命反應,送醫急救無效。
合議庭指出,從重判決包括陳男長期家暴並曾於同年8月29日差點失手捏死男童,行爲惡劣,且過往有家暴紀錄,持續吸毒且消極面對生活困頓,延後並妨礙社工訪視,也未盡陪伴照顧之責,甚至以管教之名,行虐待之實。同時,經鑑定認爲男童父親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案發時有滅證及串供動作,並以欺瞞方式逃避責任,衝擊體制內社會安全網從業人員心理。
但合議庭也說明從輕判決,包括男童父親最終坦承犯行,幾乎獨力承擔2個孩子管教責任,當時曾對男童CPR救護,並與男童母親成立調解,認最後重擊男童腹部,主觀上並非基於直接故意。合議庭認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1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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