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原生家庭3個月就殞命!臺南2歲童遭虐死 生父一審重判18年

▲2歲謝姓男童遭家暴虐待長達3個月,父母發現其沒了呼吸才緊急送醫,男童仍傷重不治。(圖/資料照,下同)

文/中央社

臺南市2歲謝姓男童民國112年10月疑遭虐死,謝姓生母及同居人生父陳男遭逮送辦;謝女一審、二審都被判刑2年,臺南地院國審今天判處陳男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8年。扣案棉繩(鞋帶)2條沒收。

謝姓男童於111年間疑遭虐待,同年4月由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隔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和謝女、陳男及胞姐謝姓女童同住於租賃飯店。

謝女、陳男認爲男童不服管教,一度施虐,謝女也放任陳男持續對男童凌虐,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不知情時,重擊男童腹部重傷,引發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