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男童疑遭虐死 生父二審仍判18年

臺南2歲謝姓男童疑遭虐死,謝姓生母及同居人生父陳男遭逮送辦;謝女判刑2年定讞,臺南地院2月判處陳男18年,陳男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天表示,陳男因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等案件,經臺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8年,扣案棉繩(鞋帶)2條沒收。陳男不服針對量刑提起上訴,臺南高分院駁回。

謝姓男童於民國111年間疑遭虐待,同年4月由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隔年7月返回原生家庭,和謝女、陳男及胞姐謝姓女童同住於租賃飯店。

謝女、陳男認爲男童不服管教,一度施虐,謝女也放任陳男持續對男童凌虐,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不知情時,重擊男童腹部重傷,引發敗血性休克,112年10月送醫急救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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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示意圖。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