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4千萬把股權轉給安養中心遊民 公司負責人怕留置先繳1千萬
資本額500萬元的福豐公司漏報2011年1億2千餘萬元的數位相機銷貨收入,國稅局追補漏稅額及罰鍰合計4087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官查出,簡姓前負責人將公司股權轉讓給遊民,超過10年分文未繳,簡日前遭留置,火速繳納1000萬元。
臺北分署表示,福豐公司執行案2014年1月移送,簡接受國稅局調查時,簽署承諾書表示願意繳清稅款,卻立刻將公司帳戶結清,還將股權全數轉讓給住在安養中心、早已行蹤不明的吳姓遊民。
執行人員全面清查福豐2010年至解散日所有銀行帳戶金流,多次通知簡到場說明,發現簡不僅讓公司帳戶內的銷售所得5億餘元以第三人匯往國外,更在欠稅後持續將1億1776萬餘元匯出,且讓第三人提領公司帳戶內共計714萬元的款項,致帳戶內數百萬元提空。
臺北分署2024年9月23日再次通知簡到場,當場將他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簡害怕失去人身自由,態度軟化,火速與家人商討,當天中午匯款繳納500萬元欠稅,本月7日再繳納500萬元,共計繳納1000萬元款項。
臺北分署表示,公司負責人對公司所滯欠的稅捐罰鍰等公法上金錢債務,應積極處理,行政執行機關於惡意欠繳的義務人會追查到底,依法採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圖爲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圖/臺北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