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建設公司欠稅1214萬元拒繳 負責人遭聲請管收穫準

臺南某建設公司林姓負責人欠稅及罰金1214萬元,被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通知到案後,認定他拒繳及隱匿財產,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法官裁準。(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提供/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某建設公司滯欠2021年營業稅及其罰鍰、202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經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1214萬餘元稅金及罰款,臺南分署7日將該公司林姓負責人通知到案,經訊問後,認定林男有故意不履行繳納稅金及罰款,並隱匿可供處分的財產,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將予以管收3個月。

臺南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林男(72歲)爲該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自2021年至2022年間使用員工帳戶進行土地交易,存入金額合計7千萬餘元,該2間自林男從公司帳戶提領2億8千萬餘元,卻未用來清償稅捐。

臺南分署於7日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執行官訊問林男,他的銀行存款流向爲何?他避重就輕的表示,除管銷費用外,用以清償個人土地交易借貸。林男又被查出,處分公司新竹縣湖口鄉4筆土地,用來抵償與公司不相關的債務,刻意逃避繳納稅款及罰金。

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林男行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開庭審理後,7日下午5點5分裁定準予管收,期限3個月,林男得聲請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