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科技公司欠稅費518萬 負責人管收

科技公司負責人積欠稅款、健保費等共518萬餘元拒繳被管收。(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提供/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某科技公司滯欠2021到2024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健保費、勞保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共518萬1424元,南區國稅局將他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詹姓負責人推稱錢都用於公司還債,被認定隱匿財產拒還,28日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法官裁準。

該科技公司從2021年起開始積欠稅款、健保費、勞保費等,加上滯納金、罰款共達518萬餘元,該公司年營收上千萬元,卻拒繳稅費。34歲詹姓負責人被國稅局通知到案,都推稱「忘記繳」、「錢用於公司支付貨款、員工薪水、貸款等」,也不願提出財產供抵押清償積欠稅款。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見催繳無效,將詹男及其公司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移送後執行官調查發現,該公司自2022至2024年營業收入總額達2千餘萬元,3年間提領1千萬餘元,尚有1千萬元資金流向不明,卻積欠518萬元稅費未清償。

臺南分署對詹男發出強制執行通知,他於28日到案說明,執行官訊問詹男「銀行存款流向爲何?」、「明明有錢爲何欠稅費不繳?」詹男辯稱,「錢都用於公司、清償貸款和個人借貸」、「不清楚欠稅的事,忘記繳健保費、勞保費」等語,無法提出證明錢的流向,也提不出清償計劃及提供財產抵押。

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詹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他移送臺南地方法院向法官聲請管收,經法官開庭審理後,28日下午6點5分裁定準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