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送兒子千萬未上市公司股權 1原因被課稅70萬
隨着社會高齡化,財產規劃議題越來越受重視。(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富商甲君113年9月間以每股淨值15元申報贈與其名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20,000股給兒子,經該局查覈,A公司資產中的土地部分系65年取得,土地帳面價值遠低於贈與日公告土地現值。
經國稅局依贈與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土地價值後,重新估算該公司于贈與日每股淨值應爲25元,覈定贈與總額1,800萬元,甲君應繳贈與稅155.6萬元【(1,8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0%】,等於要多付70萬元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持有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權贈與他人,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價計算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贈與未上市櫃且非興櫃之公司股權,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計算贈與股權價值,另如公司之資產中有土地或房屋,其贈與日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應依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整不動產價值,重新計算公司之資產淨值,以避免短漏報贈與財產總額。
國稅局提醒有錢爸媽,個人贈與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股權,應以贈與日之公司資產淨值計算,並留意資產中若有土地、房屋時,應依規定估價,以正確申報贈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