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修法上路 這機制助中小企業「打羣架」
爲協助中小企業整合資源、強化集團治理並提升國際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近日會同經濟部、財政部推動《企業併購法》修法,新增「證券交易所得緩課機制」,針對成立產業控股公司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負壓力,提供緩繳方案。此舉可望減輕股東的即期稅負,提升企業整並意願,促使中小企業從單打獨鬥轉向集體作戰,打羣架進軍國際市場。
經濟部於5月1日已正式預告修正企業併購法,根據草案內容,爲鼓勵企業成立及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未來公司可透過股份轉換方式,將既有公司納入產控公司旗下,股東在此過程中因股份轉換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可以選擇不立即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而是待實際轉讓或劃撥保管帳戶時再依轉讓價格進行課稅。
這項修法草案中新增的第44條之2規定,未來在條文施行後五年內,若企業透過《企業併購法》第29條的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產業控股公司,且收購方、被收購方及其股東符合特定條件並經國發會認定,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選擇暫不將轉換過程中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等到未來實際轉讓產控公司股份,或將股份撥入政府指定帳戶時,再行課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劉欣萍指出,此項修法旨在突破中小企業成長瓶頸,並強化企業國際競爭力,儘管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但仍需計入基本所得額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基本稅額,股東在股份轉換過程中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若立即課稅,將對股東造成不小的現金流壓力,影響其合併意願,新增的緩課機制正是爲了解決這一問題,讓股東可根據自身現金流狀況和稅務規劃來選擇課稅時間點,並減少即時繳納的財務壓力。
勤業衆信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則分析,這項新政策的出臺恰逢臺灣在全球貿易環境日益複雜、關稅戰加劇的時刻,對於企業來說,這不僅是稅務上的機會,更是提升產業競爭力的重大契機,產業控股公司可有效促進資源整合、提高經營效率,並能夠打破企業單打獨鬥的侷限,提升企業集團在全球市場中的協同效應,特別是在股東面臨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問題時,這項修法提供了更具彈性的解決方案,能夠鼓勵更多企業走向產業控股的道路,進一步整合產業資源,增強國際競爭力。
張瑞峰還指出,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能夠有效整合企業內部資源,提升集團的綜效,並可進行跨產業合作與資源共享,在當前不確定的全球經濟環境中,這樣的結構不僅能夠提升企業的抗風險能力,還能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獲得更多發展機會。不過,他提醒,儘管修法提供了緩課的租稅優惠,但企業在操作過程中仍需謹慎,並做好充分的規劃,特別是在資源整合、集團策略及股東結構的規劃上,應充分諮詢專業意見,確保順利達成整並目標。
劉欣萍同時補充,這項新增的租稅優惠僅適用於五年內,且成立產控公司涉及的專業範疇繁多,從集團策略、業務、技術營運到稅務、法律及財務等方面都需要全面規劃,建議企業應該諮詢專業人士,並儘早進行規劃,以免錯過最佳整並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