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油燒死鄰居!點火男當庭笑出聲被審判長修理 2煞遭續押禁見
▲北市淡水區林志銘(紅圈)與曾鈺偉將對門鄰居火火燒死,自己雙手也遭火吻。(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發生一起駭人命案,曾鈺偉、林志銘姓2人竟爲區區400元現金,活活將鄰居縱火燒死。士林地檢署今(6)日依殺人、恐嚇取財未遂等重罪起訴2人,士林法院下午召開接押庭,考量2人涉犯重罪,且有串證與逃亡可能,裁定羈押禁見並通信。此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曾男(38歲)擁原住民身分,開庭時神情冷靜,當庭坦承檢方起訴所載事實,其法扶律師則強調,曾男雖有潑汽油,但主觀上僅爲恐嚇,未預見同案被告林志銘會點火焚燒,是否構成共同殺人仍有調查必要。
35歲的林志銘因火勢波及雙手留下明顯疤痕,他坦承偷竊燒臘店五花肉與恐嚇鄰居蔡姓男子未果,但對殺人罪表示否認,辯稱點火只是想嚇對方:「我以爲像酒精會揮發掉,沒有要殺人。」他甚至當庭笑出聲,引來審判長震怒斥責:「你覺得很好玩嗎?還笑?」林才收斂神情說,「不好玩。」
林還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交保,「想出去賺點零用錢再回來服刑」,並表示想回去關心一下媽媽。
▲曾鈺偉坦承犯行。(圖/記者黃宥寧攝)
其辯護人則指出,案情經檢方偵查完畢,林的前妻也已作證,2名被告對事發過程大致一致,僅剩法律上殺人故意的認定,請求法院斟酌。
但公訴檢察官當庭駁斥,指林志銘供述前後矛盾甚多,案發後一度推責給曾男,又稱向被害人索取的400元是「餐費」,明顯試圖逃避司法追訴,強調:「天真的人不會放火。」檢察官表示,2人共犯關係密切,若不羈押,仍有勾串之虞,審理前仍須保全證據與避免干擾證人,應予羈押。
審判長聽完雙方意見後諭知,曾、林2人對起訴內容雖大致坦承,惟所涉殺人罪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卷內已有相關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2人供述有避重就輕、互推責任情形,認有逃亡與勾串證人之虞,最終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去年12月15日上午,林男與前妻路過燒臘店時順手竊取門口醃製的五花肉,帶回非法佔用的「林房」與曾男共享。2人吃飽後因身無分文,竟將目標轉向對門獨居的蔡姓鄰居,上午9時許持汽油敲門恐嚇,蔡男不敵壓力交出僅有的400元,還被強迫進房吃下不願碰的肉品。
下午2時,2人再度上門索財未果,曾男當場朝蔡男潑汽油,林男隨即點火,導致蔡男全身燒燙傷、吸入性灼傷,送醫隔日不治。曾、林2人事後分頭逃逸、前往醫院救治,最終遭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