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鄰居還笑!男求交保「想賺零用錢」 Cheap見關鍵籲:該修法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去年12月發生一起駭人命案,曾鈺偉、林志銘兩人竟爲區區400元,縱火將鄰居活活燒死。時隔近半年,士林法院本月6日召開接押庭,審判長最終裁定兩人續押。對此,Cheap認爲,先不論最後判決,臺灣應該先修法,讓重罪不得交保,避免造成下一樁慘劇。
Cheap今在臉書提到,去年12月間,淡水發生一起非常離譜且殘忍的命案,38歲的曾鈺偉和35歲的林志銘因缺錢,先偷了一家燒臘店曬在外面的五花肉,接着又闖進一間斷水斷電的破爛套房,在裡面開燒烤派對。
等兩人吃飽喝足後,竟用汽油和打火機,恐嚇住在附近的蔡姓男子。於是蔡男給了他們身上僅有的400元,但這兩位不僅不罷休,還逼這位素食鄰居吃他們剛偷來的五花肉,不久後曾鈺偉、林志銘再度敲門討錢,這回蔡男不開門,怎料他們直接潑汽油放火,將他活活燒死。
▲▼林志銘(上圖);曾鈺偉(下圖)。(圖/記者黃宥寧攝)
時隔近半年,士林地院5月6日召開接押庭,林男向法官表示,希望能交保,因爲想出去賺點零用錢再回來服刑;不僅如此,他甚至當庭笑出聲,引起審判長震怒。而辯護人則指出,案情經檢方偵查完畢,林的前妻也已作證,兩名被告對事發過程大致一致,僅剩法律上殺人故意的認定,請求法院斟酌。
儘管審判長最終裁定兩人續押,Cheap仍呼籲,臺灣應該修法「重罪不得交保」,舉凡謀殺、放火致死、性侵致死、殺害兒童、老人、恐怖攻擊等案件一律羈押,不得自由裁量是否交保。
PO文也掀起熱烈討論,大票網友紛紛迴應,「臺灣居然有這麼荒唐的案件」、「先不論廢不廢死,臺灣真的要先落實確實的無期徒刑」、「臺灣司法呵呵」、「司法改革大成功XDDD」、「臺灣價值,你敢嘴」、「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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