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不成縱火奪命 淡水2惡霸燒死鄰居遭起訴
淡水去年12月發生縱火命案,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淡水區去年底一起鄰居爭執引發的縱火命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2名縱火男子。2名男子疑因缺錢,對鄰居多次上門索討不成,竟以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對方全身重度燒傷不治。士林地檢署認定2人惡性重大,依殺人罪提起公訴,士院稍早也裁準續押禁見。
起訴書指出,42歲曾姓男子與37歲林姓男子皆無正當工作,長期寄居於淡水北新路一處出租套房。該住處樓層共7間房間,曾男已逾一年未繳房租,而林男則是由曾引介後「無償佔有」空房,兩人生活拮据,常靠偷竊及向他人借錢維生。
去年12月15日清晨,林男趁一家燒臘店未營業時,竊走價值約千元的五花肉,回到租屋處與曾男及黃姓女子一同燒烤飽餐。餐後兩人因沒錢添購食物,竟將目光轉向同樓層63歲的蔡姓鄰居,認爲其經濟較爲寬裕,萌生勒索念頭。
上午9時,曾、林帶着預先購買的汽油前往蔡男住所,起初敲門不成,曾男還對門內聲稱自己與道上兄弟熟識,企圖以言語威嚇。蔡男終因害怕打開房門,被迫交出400元現金,兩人甚至強迫他一同食用五花肉。
不料2人得手後仍不滿足,中午抽菸後再次上門要求更多金錢。蔡男拒絕配合,2人竟失控對其全身潑灑汽油,林男隨後點火,烈焰瞬間吞噬蔡男,也波及2人。蔡男雖緊急送醫,但因燒燙傷面積達99%,合併吸入性灼傷,引發多重器官衰竭,傷重不治。
案發後,林、曾2人分別被送往北榮與淡水馬偕醫院治療,於今年初康復後隨即遭警方逮捕。檢方偵辦期間,2人供詞前後矛盾,並無悔意。
士檢認爲2人手段殘忍,僅爲數百元便犯下奪命重罪,構成殺人、恐嚇取財、住宅放火未遂等多項犯行,屬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依法提起公訴。今天移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