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設“食品安全總監”,這項新規饒有新意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網絡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擬出新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推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新規),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細化相關責任分工,強化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其中,要求平臺企業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堪稱一大亮點。

這是一項饒有新意的制度安排。

此前,相關法律法規雖對平臺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作出一些規定,但總的來說還比較“粗放”,沒有這麼明確和細緻。新規不僅明確要求平臺企業設立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網絡食品交易規模、風險等級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還明確了對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各項要求。比如,具備識別和防控網絡食品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具備投訴舉報應對處置能力,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並通過考覈,承擔入網資質審查、風險評估、應急演練等崗位職責。

明確具體管理人員,也就明確了責任主體。將常顯模糊的平臺責任具體化爲相關人員的責任擔當,讓平臺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更富可操作性,也讓常以“信息中介”自居的平臺企業無法推卸應該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

爲了壓實平臺企業的責任,新規還在日常管控與責任追究兩方面作出安排。

一是,要求平臺企業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形成常態化、動態化風險防控體系。以前,平臺沒有專門負責網購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即便名義上建有這樣的管理機制,也缺少可操作性。如果有了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這樣的責任主體,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每天管控、每週排查、每月總結調度,可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將風險扼殺在萌芽狀態。

二是,對違規平臺企業施以霹靂手段。如平臺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覈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將受到警告、罰款、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對相關責任人也有處罰措施,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5年內不得擔任食安總監或安全員;犯罪獲刑的,終身禁入。如此嚴厲的處罰,對平臺企業及相關安全責任人具有強大的震懾力。

在網購食品已成食品消費常態的當下,新規擊中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痛點,迴應了公衆的重要關切。盼正在徵求意見的新規能儘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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