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遺產爭議落幕 胞妹一次繳清302萬遺產稅

屏東一名男子過世後,留下一間房屋、數千萬元存款及近400張中鋼股票,原本計劃由胞妹單獨繼承。但因男子生前與一名女子長期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胞妹與同居人因此對遺產產生爭議,並訴諸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發現,雖然男子與該女子未辦理戶政登記,但兩人曾於2005年間舉行婚宴並邀請親友作證,符合當時「儀式婚」的法律認定標準。

法院判定該女子爲已故男子合法配偶,依法享有遺產繼承權。南區國稅局隨後通知兩人應共同繳納遺產稅,但期限內雙方均未繳納,案件遂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調查發現,男子胞妹已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而銀行存款餘額不足以扣押。承辦書記官多次通知兩位繼承人到場說明遺產流向,但胞妹未到場,同居配偶雖到場卻因未取得遺產且無資金繳納。分署遂決定先行查封房屋,並進行定期指界。胞妹接到查封公文後,立即詢問原因,書記官耐心說明房屋爲哥哥遺產,並提醒利害關係。

經書記官協助,開立繳款書並說明流程後,胞妹一次繳清302萬餘元遺產稅,案件順利結案。分署強調,公務員不會到府收現金,並全程協助民衆瞭解繳款方式。

屏東分署表示,本案反映我國婚姻制度演變的重要性。過去採「儀式婚」制度,只要舉行公開婚禮並有二人以上證人,即視爲有效婚姻,但缺乏登記容易在遺產繼承發生爭議。2008年5月23日修正民法第982條後,婚姻須以書面形式,並辦理戶政登記,避免日後舉證困難及法律爭執。

分署指出,本案是舊法「儀式婚」所衍生的遺產繼承爭議縮影,也凸顯民法修法對保障法律安定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