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早餐店老闆欠稅 怕財產被拍賣...一次繳清70萬
▲早餐店負責人一次繳清欠款 。(圖/屏東執行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間獨資經營之早餐店,多年來因經營入不敷出,而欠繳健保費用,累計歷年移送案件總計達324件,滯欠金額達新臺幣119萬餘元,期間雖多次辦理分期付款,卻未履行被廢止,執行人員持續催討,迄今年農曆過年後還欠70萬元款項,擔心一再被執行,一次繳清欠款。
這家早餐店於109年至113年間之部分健保、勞保費及營業稅等,自110年4月1日起,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機關,陸續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歷年移送案件總計達324件,滯欠金額119萬餘元。多年來,早餐店老闆曾數次請求分期繳納,但因營業狀況不佳,常常斷斷續續繳款而未依期履行,最後仍被廢止分期。
至114年農曆年前,仍欠繳之近70萬元之公法債權,在過完年後,執行同仁發現義務人銀行帳戶裡有存款便發文扣押,但僅扣到4萬多元,卻沒想到,三天後,早餐店老闆主動前往本分署,表示之前常接到通知繳款電話,而在這次被扣押銀行存款後,同仁也主動聯繫,讓他終於下定決心,不願意過着提心吊膽煩惱財產會被執行的日子,將於下週五前,借款到場繳清所有款項,讓他不再滯欠任何公法債權。最後也如約到場將70萬元全數清償。
屏東分署提醒民衆,如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者,可檢具文件向本分署申辦,但若未依規定履行繳納義務,屏東分署將堅決採取各種執行措施,包括扣押存款及查封財產設備等,以保障公法債權實現。而如企業有積欠勞、健保費時,企業相關負責人或主持人依法須負清償責任。若未清償,當企業相關負責人未來有申請勞保相關給付的需求時,也必須先還清勞保積欠金額,否則將遭到勞保給付拒絕,縱然開設新獨資商號亦無法免除責任,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