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153萬房地合一稅 存款、房產遭扣押...屏東女一次繳清
▲孫女一口氣繳清稅款 。(圖/屏東執行分署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孫姓女子欠繳153萬元房地合一稅,她避免影響其債信,一口氣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孫姓女子於112年5月出售其在111年12月買入之臺中市豐原區之房地,並於112年6月買入屏東縣內埔鄉之房地。而孫女持有臺中市豐原區之房地僅146天,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2年以內者,房地合一稅稅率須以百分之45計算應納稅額。又孫女於申報房地合一稅之同時,主張依同法第14條之8規定,適用自住房地稅額扣抵及退還之規定,申請減除部分稅額137萬餘元。
惟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覈她及其配偶111年及112年度工作地點位於屏東縣、高雄市,未成年子女就讀屏東縣內幼稚園,且渠等就醫地點系以屏東地區爲主,並無居住臺中之事實,不予減除,應核課房地合一稅153萬餘元,經孫女向國稅局申請複查駁回確定後逾期未繳,依法移送法務部行執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收案後立即核發扣押存款及查封不動產之命令,孫女於收到執行命令後驚覺遭到強制執行,立刻聯繫書記官希望不要執行其所有位於屏東縣內埔鄉之房地,因她現在系其配偶向銀行借款之保證人,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銀行,若執行有可能影響其個人信用及配偶之借款,數日後即匯款153萬餘元,霸氣全額繳清稅款,之後屏東分署即迅速撤銷扣押其銀行之存款及查封不動產之命令。
屏東分署呼籲民衆若有不動產交易之情事,除應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外,並應按時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因移送執行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