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大額遺產稅 4招減壓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遺產稅繳納有困難的話,可以延期、分期、實物與存款等4種方式來繳納。(北富銀提供/吳靜君臺北傳真)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高雄國稅局彙整出延期繳納、分期繳納、實物抵繳、存款繳納等4大繳稅方式,可以解套。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衡量,選擇適合的方式繳稅。
延期不計息 分期最長3年
高雄國稅局表示,首先是延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如獲覈准,延期繳納期間不加計利息。
第2種方式就是採分期繳納,國稅局表示,遺產稅在30萬元以上,確實有困難不能繳納現金,納稅義務人可以在繳納期間內申請分期繳納,可分18期以內,每期間隔2個月,最長3年。分期繳納的利息計算,是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到繳納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2025年利率爲1.725%,分別加計利息;如果利率有變動,依變動後的利率計算。
存款、遺產抵繳 同意需過半
另外,就是可以拿實物抵繳,實物抵繳的條件是,遺產稅的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在繳納期間就現金不足部分申請實物抵繳,但是如果抵繳的財產是繼承人所公同共有的遺產,該遺產爲被繼承者單獨所有或者持份共有者,需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抵繳的標的是以臺灣境內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
存款繳納方面,可以被繼承者的存款來繳納遺產稅,依財政部2017年12月6日所頒佈的命令,繼承人可以比照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者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想要延期、分期、實物或者被繼承者的存款申請繳納遺產稅,應該在繳納期間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父母、身障扣除額 注意別漏報
國稅局也常在審理遺產案申報案件的實務中,發現繼承人漏報父母扣除額及重度身心障礙扣除額。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爲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若由第一順序直系卑親屬繼承遺產,父母雖非繼承人,但是依《遺贈稅法》規定,仍可列報父母扣除額。
身心障礙扣除額是以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爲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者《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至於被繼承者則不在範圍內,若父母是繼承者但是拋棄繼承,也不可以扣除父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
舉例來說,林君2024年9月過世,遺留配偶及兩名子女爲繼承人,父親仍在世且爲重度身心障礙者,繼承人於申報林君遺產稅時,可扣除「父母扣除額」138萬元及「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如果林君兩名子女拋棄繼承且也無孫子,由其配偶及次順序的父親繼承,仍可扣除前2項扣除額,但林君的父親若拋棄繼承權,則不能扣除「父母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