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拒絕專法 盼適用原住民身分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日前認定《原住民身分法》未納入平埔族違憲,原民會因此擬訂《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平埔族專法),24日在臺中市原民會舉行座談會,原民團體反對中央設置專法,要求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本報資料照片)
原住民族委員會日前公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施行法》(平埔族專法)草案至27日爲止,聲請憲法訴訟的西拉雅族人萬淑娟不滿指出,草案名稱沒有平埔原住民等字眼、規範的民族認定程序也與現行《原住民身分法》不同,也未提及權利保障,將提出意見。原民會迴應,現行民族認定程序是行政慣例,已納入草案,予以法制化,不過草案名稱使用平埔兩字、語言、文化等集體權利,後續都將納入草案。
草案說明指出,司法院2022年10月28日作成111年度憲判第17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未及於既存在臺灣所有臺灣南島語系民族,相關機關應於判決宣示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予南島語系民族其他臺灣原住民族認定要件、所屬成員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因此擬具法律。
萬淑娟表示,前總統蔡英文、賴清德總統支持平埔族羣正名,判決也支持,不如回到行政院2017年推出《原住民身分法》,且草案絲毫未提及權利保障,不應再另訂法律,也不要把平埔族羣視爲麻煩製造者。
她指出,草案要求有人發起、調查認定,應改與《原住民身分法》程序相同,委託學者報告、沒問題就報請行政院覈定。
原民會綜合規畫處長雅柏蘇詠‧博伊哲努解釋,憲法法庭判決要求先認定族別,才能取得該族身分,與《原住民身分法》有很大落差,才決定另立專法,並考量部分人對於平埔兩字有意見,專法草案使用中性字眼。判決也提到,平埔族羣權利應考量歷史發展脈絡及現況,並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另以法律訂立,故草案未寫相關內容。
不過他指出,參考多場座談會意見,語言、文化及傳統智慧創作等集體權利、草案名稱使用平埔相關字眼,後續都將納入。另外,民族認定程序目前是行政慣例,沒有法定程序,原已納入草案,予以法制化,個人身分認定程序則與《原住民身分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