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納原基法? 原民會:平埔族損失有時遠超原民
行政院版《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草案》,未將平埔族羣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草案,多位立委關注爲何要另立專法,不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體系,是否有大小眼之分?原民會主委曾智勇說,平埔族羣多年來所遭遇損失,有時遠遠超過山地、平地原住民,因此不完全適用原基法。
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違憲,須在十月廿八日前完成修法或另立特別法。內政部估計平埔族羣約九十八萬人,目前原民約六十一萬人。原民會主委曾智勇說,現有原民十六族,平埔族羣估計會有九到十族。他認爲原民數量愈多愈好,「我樂觀其成」。
立委許宇甄質詢指出,用專法規範平埔族權利,是否代表平埔族無法享有和其他原民同等權益?曾智勇表示,以語言文化爲例,平埔族流失特別嚴重,當然不適用於原基法,必須用專法讓他們的權利更好、更周延。
曾再舉例,未來平埔原住民的考試加分優待,因他們人數衆多、且很久沒有享有這樣的優待,是否還能沿用原民加分制度,他認爲,應斟酌國家資源分配和各族的客觀需求,以專法另訂。草案規定平埔族身分登記限定五年內完成、可再延五年。多位立委表示身分認定不應有年限;曾迴應,草案限定時間是希望確定人數才能盤點資源,審查法條時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