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平埔族專法 原民團體籲優先修原住民身分法
西拉雅、噶哈巫、巴宰、大武壠、馬卡道、道卡斯、巴布薩、巴布拉、凱達格蘭等原住民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周邊舉辦記者會,喊出「納入原基法體系,拒絕矮化立法」口號,反對另立「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蔡佩珈攝)
爲了迴應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原民會提出「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40多個原民團體今天指出,這項專法只針對語言及傳統智慧規範最低限度的保障,其定義的平埔原住民族羣還有別於目前法律定義的原住民族,企圖矮化他們的民族權利,呼籲立委優先考量修改既有的《原住民身分法》。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認定,我國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族,除了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以外,也包括既存於臺灣同屬南島語系的其他原住民族,要求修訂相關法規,並要求要在2025年10月28日前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專法,原民會因此提出「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草案,規範出認定平埔原住民族的標準、身份要件及登記程序,並送立法院審議。
西拉雅、噶哈巫、巴宰、大武壠、馬卡道、道卡斯、巴布薩、巴布拉、凱達格蘭等原住民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周邊舉辦記者會,喊出「納入原基法體系,拒絕矮化立法」口號,反對另立「平埔原住民族羣身分法」。
原民團體表示,該草案僅針對語言發展與傳統智慧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第3條甚至定義「平埔原住民族羣」,有別於現行法律定義的「原住民族」,創造制度分化空間,嚴重違背族羣平等與轉型正義原則。此外,還將另外設置「平埔族羣委員會」,造成我國存在2個處理原住民事務的中央主管機關,有疊牀架屋之嫌。
原民團體表示,臺灣南島語系尚未正名的族羣,原本就是臺灣原住民族的一員,其文化、語言、領域、教育、自然資源採集與自治等權利,應納入原住民族整體法律架構中加以保障,相關身分認定、文化、土地、政治參與及自治等制度性改革,應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架構下進行,並擬定相關修法及實施期程。
原民團體強調,期待各黨黨團、立委依憲判意旨進行提案,以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爲優先考量,確保尚未正名原住民族羣的原住民族地位,確保包含語言、文化、土地、教育、政治參與及自治等核心權利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架構下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