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霧罐、鋰電池怎丟 環保局給答案 5類危險物丟錯罰6千

高雄市環保局提醒,高壓瓶罐、食用性粉狀物、金紙香灰餘燼、鋰電池、滅火器等5大類危險物品,應妥善處理後再分別交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環保局一輛資源回收車昨(3日)冒出濃煙,清潔隊員趕緊倒出回收物,並通知消防隊協助滅火。環保局提醒民衆落實資源回收分類,尤其5大類危險物品務必再次檢查,包括高壓瓶罐、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應回收;食用性粉狀物可以加水後當廚餘回收;金紙香灰餘燼全滅後澆水,再裝袋丟垃圾車;滅火器及瓦斯桶則採逆向回收,交付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違者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南區焚化廠1月24日發生火警後,除加強清潔隊員隨時提高警覺,注意環保車輛狀況外,仍一再呼籲民衆落實資源回收分類,尤其高壓瓶罐、食用性粉狀物、金紙香灰餘燼、鋰電池及行動電源、滅火器及瓦斯桶等5大類危險物品,若隨意丟入垃圾車,經擠壓產生之火花可能導致氣爆燃燒,不可不慎。

環保局說明正確做法,高壓瓶罐例如髮膠罐、造型噴霧、芳香劑、殺蟲劑、瓦斯罐、噴漆等,因含有易燃氣體,遇到高溫或壓縮時易爆,應至空曠處排出內容物再交資源回收車。

食用性粉狀物包括奶粉、麪粉、番薯粉或其他調味料,因粉狀物達到一定濃度遇上高溫,可能引起塵爆燃燒,可以加水後當廚餘回收;金紙或香灰餘燼應全滅後澆水,再裝袋丟垃圾車。

鋰電池、行動電源經擠壓易起火燃燒,應單獨交給資源回收車或至連鎖便利超商回收;至於滅火器及瓦斯桶則採逆向回收,民衆應交付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