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包裝袋丟垃圾或回收?環保局曝正解 丟錯罰6000元

網路商家最常使用「網購破壞袋」屬於一般垃圾。(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現代人喜歡網路購物,網路商家最常使用「網購破壞袋」(又稱便利袋)包裝商品,臺南市環保局表示,這類的塑膠袋因製作過程中有混入染料及複合材質,無法再回收,使用後只能當作一般垃圾丟棄,如果家中有飼養寵物,可用來裝排泄物,能增加再次使用機會;環保局提醒,若回收做得不確實,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臺南巿環保局於臉書指出,網購破壞袋通常會做成不透光材質,以避免包裝透出商品資訊,泄漏消費者的隱私,但因混入染料及複合材質的膜狀塑膠無法回收,使用後只能丟一般垃圾。建議可用來當小型垃圾袋或裝毛小孩的排泄物,增加再利用的機會。

網購破壞袋不可回收,只能當一般垃圾丟棄。(圖/翻攝自回收大百科)

環保局說,其他網購包裝像是紙箱、保麗龍、泡泡袋、緩衝袋等,也有一般垃圾和回收物之分,或是再次利用的價值。以紙箱爲例,除可回收,也能收納或日後用來裝郵寄商品;保麗龍可直接丟塑膠類回收。

此外,常見的泡泡袋雖然是單一材質,卻只能當一般垃圾,因膜狀塑膠再利用價值較低,只能壓縮後丟一般垃圾,或是裝易碎物品;緩衝袋也因太輕薄,沒有什麼回收價值,屬於很難被再次利用的垃圾,丟棄前最好要戳破,以減少體積。

環保局提醒,務必做好回收分類,若回收做得不確實,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