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玻璃和玻璃丟法不同 環保局曝規定 做錯噴6千
許多民衆會把所有回收物裝袋交給回收人員,但玻璃與一般回收物不能混裝。(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清潔隊員在值勤時,收到民衆的一袋回收物,聽見袋底有玻璃聲,伸手要其取出才發現是碎玻璃,手掌血流如注,受害清潔隊員呼籲民衆切勿將玻璃與一般回收物混裝;新北市環保局也提醒,玻璃屬於易造成割傷的物品,應單獨分類回收;若爲碎玻璃,則須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清楚標示「碎玻璃」,再交由資源回收車處理,若未依規定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臺幣1200元~6000元罰款。
原PO昨(6)日於Threads指出,有民衆將一袋回收物丟上回收車,她聽到袋子底部有玻璃聲,伸手進袋子裡,從一堆寶特瓶、鋁箔包中往下翻,摸到破掉的啤酒瓶,手掌直接被割傷、血流不止。
原PO無奈表示,幾乎每天都會遇到好幾袋把玻璃與回收物混在一起,「拜託真的不要放在一起,大家不知道玻璃要跟回收分開嗎?」
貼文引發網友留言:「我們這裡的清潔隊員說,碎玻璃要直接丟垃圾,我都會先用報紙包好再丟」、「我曾丟破掉的玻璃杯,也被清潔人員要求丟垃圾車」、「玻璃我都分開裝,直接拿給清潔員」、「清潔人員真的辛苦了」。
新北市環保局曾在臉書發文提醒,玻璃屬於易造成割傷的物品,應單獨分類回收;若爲碎玻璃,則屬於廢玻璃類,應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清楚標示「碎玻璃」,再交由資源回收車回收,若未依規定處理,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臺幣1200元~6000元罰鍰。
至於有網友反映,曾遇到清潔隊員拒收碎玻璃,並要求改丟一般垃圾,環保局表示,若遇到此類情況,可直接向環保局反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