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杯丟錯罰6千 環保局解答:2材質不能回收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金屬保溫杯可以回收,外層是塑膠材質以及陶瓷保溫杯不可回收。(圖:shutterstock/達志)
保溫杯是許多人生活必備用品,即使外觀沒有明顯損壞,使用1至3年也應該更換,不過民衆大多都不知道要回收還是直接丟垃圾桶。對此,新北市環保局表示,金屬保溫杯可以回收,屬於「廢金屬類」,應妥善分類後交給回收車;保溫杯外層若是塑膠材質,則屬於一般垃圾,另外陶瓷保溫杯也不可回收,但因陶瓷無法焚化,應妥善包裝後交給循線回收車。民衆若未按規定丟棄,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至6000元罰鍰。
一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前陣子倒垃圾時,看到鄰居丟了一整袋不鏽鋼保溫杯,裡面至少有6、7個,讓他相當驚訝,也好奇不要的保溫杯該怎麼丟。
新北市環保局曾在臉書粉專「新北i環保」發文指出,金屬保溫瓶如果不小心摔到,保溫效果會變差,或是裝了咖啡、茶等飲料,用久也可能會產生異味,這時候很多人會考慮丟掉再買一個新的,但卻不知道應該要丟一般垃圾還是回收。
對此,環保局說明,金屬保溫瓶顧名思義在回收分類是「廢金屬類」,所以是可以回收的,民衆應將不要的保溫杯妥善分類後,交給回收車。
新北市環保局說明保溫杯的丟棄方式。(翻攝新北市環保局資源回收資訊網)
根據新北市環保局資源回收資訊網指出,保溫杯若外層爲塑膠材質,內膽爲不鏽鋼之複合性材質,屬於一般垃圾,不可回收,應裝入專用垃圾袋後交給循線垃圾車。
此外,陶瓷保溫瓶也不可回收,陶瓷類是不可回收物品,但因無法焚化,應妥善包裝後交給循線回收車。民衆若未按照規定處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