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被控未禮讓行人 影像差25分鐘!法官一看「大逆轉」
女騎士被控未禮讓行人,影像差25分鐘!法官一看「大逆轉」,判決原處分撤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阿琳(化名)被員警認定「右轉未禮讓行人」,遭裁罰1200元並違規記3點,還得上交通講習。她不服開罰,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監視器、密錄器影像逐秒比對,竟發現警方提出的證據疑點重重,連影像時間都差了25分鐘,根本無法確定畫面中,被指違規的就是阿琳。全案逆轉,判決原處分撤銷。
事情要從今(2025)年4月13日下午5點多說起。阿琳騎着機車行經臺北市某路口,遭員警以「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未停讓」爲由攔下開單。隔天案件移送交通裁決所,裁處罰金1200元、違規點數3點並需上課。
阿琳越想越不對勁,於是提告。她喊冤,在現場沒有行人與她呈直接衝突情況,警方卻只拿出幾張模糊擷圖就想定罪。她更指控員警曾說「全程錄影」,後來又改口密錄器只有前半段,且路口監視器與密錄器時間差了25分鐘,影像連貫性明顯有問題。
阿琳指出,如果連畫面中那臺機車是不是她都不確定,怎麼能說她有違規。監視器畫面只看到遠處右上角有一臺疑似機車的影子,不僅模糊、沒有特徵可辨識,連人車距離也無法看清。更別提部分擷圖只有「畫面邊角的一塊車殼」,完全無法還原現場。
交通裁決所則堅稱,員警現場目睹違規,行人與機車距離僅「三個枕木紋」寬,機車已侵入行穿線,是再明顯不過的未停讓違規。員警則表示,他就在同方向等紅燈,綠燈亮後發現阿琳右轉時行人同步起步,因此她應停讓。
法官進一步詢問,如果行人號誌與車輛號誌同步,那行人怎麼會已經走到快靠近阿琳的位置?員警回答「印象中可能前面還有其他行人」。這段證詞遭法官認爲「與常情不符」,可信度打折。
法官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畫面中的違規時間標示爲17:34,但員警密錄器錄下攔查畫面時間卻是17:59,兩者相差25分鐘,且監視器中的機車影像模糊又遙遠,毫無方式確認就是阿琳的機車。
密錄器畫面顯示,阿琳面對警方指控時說「不好意思我沒留意到」、「我是看燈號才轉」,但她也在對話中詢問法律規定、表達困惑。法官認爲,該等回答不等於承認違規,反而顯示她對規則不確定,並不能用此作爲「認罪」證據。法官認定,整體證據不足以確定阿琳違規,因此,撤銷原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