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再逆轉!南投男騎樓違停挨罰 撤銷27張「二審改全繳原因曝」
▲南投男子在騎樓停自家貨車被開罰單,一審撤銷27張,但二審逆轉須全繳。(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黃資真/南投報導
南投縣埔里鎮一名巫姓男子將小貨車停在自家騎樓,被檢舉開罰28次違規停車,共計開罰2萬5200元,巫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爲騎樓因增建牆面已失去人行道功能,撤銷其中27張罰單,但監理所提出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爲該騎樓仍屬於人行道部分,逆轉改判得全繳,且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巫男因將貨車停在騎樓,被民衆多次檢舉,在2024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的26天被不停檢舉,監理所共開出28張罰單,共計2萬5200元,其中27次是因停在自家騎樓,1次是停在騎樓外門口影響他車通行。
巫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因住家處於921大地震震央位置,災後左鄰右舍基於安全考量,早已於騎樓處建構牆面、封閉通行,作爲結構補強,並將騎樓作爲停車用,故騎樓已不具供公衆通行之用,監理站處分未能審酌法規已反應民意變更與現場之真正情況。
監理站主張,騎樓雖屬私有地,既已成供公衆通行的人行道,卻圖一時方便妨礙行人順暢通行。且鄰舍將通道另設牆面無法通行,而自行決定不予遵守,並援爲免罰之理由,均非法所允許。
▲巫男在短短26天內就收到28張罰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一審法官認爲,巫男住處騎樓牆面已與鄰居騎樓間無法通行,已失去道交條例所定義之人行道功能,故撤銷其中27張罰單,僅需繳交另1張違停騎樓外門口罰單900元即可。
監理站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則有不同見解,既然騎樓是供人通行的人行道,行爲人違規佔用妨礙公衆通行,則違規行爲人應及時停止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且負有罰鍰之行政責任。換言之,若有數住戶分別違規佔用其門前騎樓,妨礙公衆通行,無論其違規行爲發生之先後,均應各自單獨負其行政法上之責任,發生在前之違規行爲,無論其佔用狀況消除與否,均不影響該騎樓尚具行人道性質之法律效果,使違規行爲因此具有法律正當性。因此改判28張罰單須全數繳納。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