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十公尺臨停!一審「未劃紅線」撤罰 二審逆轉原因曝

高雄一名戴姓駕駛因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遭警方開罰600元,他不服提告,一審勝訴撤銷罰單,但案件上訴後大逆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戴姓駕駛因在交岔路口臨時停車,遭警方開罰600元,他不服提告,一審勝訴撤銷罰單,但案件上訴後大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路口10公尺內本就禁止停車,不論有無劃設紅線,最終判決駕駛敗訴,必須繳納罰鍰,全案確定。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6月10日清晨,戴男駕駛自小客車停在高雄前鎮區樹人路與樹德路口,因被認定「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遭警方開單舉發。高雄市交通局裁罰600元,戴男不服,主張該處未劃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紅實線),不應受罰,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時,法院認爲,若路口已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則應以標線範圍爲準,未劃設部分不應納入取締範圍,因此判決撤銷罰單。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卻大翻盤,認定「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是法定規範,不需以劃設紅線爲前提,最終逆轉判決,駕駛必須繳納罰款。

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交岔路口10公尺內本就禁止臨時停車,目的是確保路口淨空,避免影響行車視線與行人安全。即便該處未劃紅線,仍屬法定禁止停車範圍,警方取締並無不當。

法官更強調,主管機關雖應儘量劃設紅線以利民衆辨識,但「未劃設不影響法定禁止效力」,駕駛不得以此主張免罰。經勘驗現場,戴男的車輛確實停在停止線延伸10公尺範圍內,已影響其他車輛轉彎及行人通行,因此認定原處分合法,駁回駕駛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