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像土匪」 屏東女一審判有罪 二審逆轉勝
高雄高分院認定,被罵像土匪一樣雖令人不快,卻屬一般可忍受範圍,不符合法律上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仍判被告無罪。(資料照片)
屏東1名林姓女子因產權糾紛引發口角,氣得罵對方陳姓男子是土匪,因此被告公然侮辱,地方法院1審判決有罪,然而上訴後成功逆轉勝,最終獲判無罪,結束這場官司。
本案起因於民事案件通行權爭議,雖然已經過法院訴訟確認兩造權利,但雙方對具體執行方式仍存分歧,2022年12月13日下午,法院民事執行處人員陪同陳男前往屏東市建南路現場履勘,因水電架設問題與林女爆發爭執,過程中林女指着陳罵「像土匪一樣」。
陳男不甘受辱,向檢方提告,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罰金1000元,並可以勞役折抵,但林姓女子不服判決,主張僅爲情緒激動下的言詞,未意圖侮辱,遂提起上訴。
簡易上訴庭審理後認定,林女純屬衝突當下的情緒反應,未構成持續性謾罵,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仍不滿裁定,再次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訴。高分院最終維持無罪判決,認定該言論雖令人不快,卻屬一般可忍受範圍,不符合法律上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此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