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租賃條例限制房租漲幅 內政部:10日辦座談會做相關認定
內政部今開記者會,地政司司長林家正在記者會上說明租屋條例修法方向與如何保障租屋權利。記者杜建重/攝影
爲解決租屋市場爭議,內政部估月底提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4大面向包括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等。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相關認定將在10日辦座談會與各部會、團體討論,目標在月底前送行政院,並在下個會期完成修法。
內政部租賃條例修正有4大面向,包括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爲,違者受罰;未來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地政司司長林家正說明,這項修法旨在保障房客的租約或續約期間,合計至少有三年租期,房東與房客可先簽訂一年租約,之後再續約兩次一年,或在第一年租期屆滿後,直接簽訂兩年租約,總計達到三年保障。除非房東要收回自住,否則不受三年租期的限制,否則即使房東出售房屋,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約仍會繼續保障房客。
限制租金漲幅部分,林家正說,房東在續約之前,必須先通知房客租金漲幅,上限將依據當月主計總處公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來設定。至於媒體追問,近期年增率約爲2%多,代表一萬元租金只能漲200多元?林說,這是一個上限標準,而非固定數值,因爲每個月的年增率會依市場行情變動,如果房東超過此標準,就會要求房東改正。
維護房客權益部分,林家正表示,修法將明文禁止房東拒絕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或遷入戶籍等行爲,這些口頭約定將被視爲無效,且會訂定相關罰則,修法範圍也涵蓋其他房東不得任意做的事情,例如不得在租約期間任意漲租、要求增加額外費用,或強制房客負擔某些稅務,房客若遇到類似情況,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檢舉,由縣市政府行政裁罰,但目前相關罰金的具體額度仍在討論規畫中。
董建宏說,預計於9月10日辦座談會,收集各方意見,並作出相關認定,也包括房東自住收回部分,後續將會盡快將法案送至行政院審查,目標是在月底前送行政院,並希望能在下個會期完成修法。這項修法內容適用於所有的租賃關係,不單隻針對婚育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