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期、限制漲幅 《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惹怒房東
▲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引發房東反彈。(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引發房東反彈。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房東總會)直言,消息一出接獲大量抗議電話,許多人揚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批政策如「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建議應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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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法4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
專法修法4大方向細節爲:一、房客享有訂約及續約合計3年租期,房東僅能因自住收回房屋。二、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房租指數的年增率。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爲,違者受罰。四、未來租屋糾紛可向公所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訴訟扶助。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指出,消息一出,房東總會接獲大量抗議電話,許多人揚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傢俱、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
▲臺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投資回報更低,恐引發退出市場潮。(示意圖/ET資料照)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表示:「臺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投資回報更低,恐引發退出市場潮。 」
陳柏勳表示:「房東普遍希望能穩定收租,不樂見頻繁更換租客,但遇上惡意租霸卻無力解決,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形同讓房東處於劣勢,只能『一直捱打』,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陳柏勳說明:「現下公證制度雖可作爲糾紛依據,但效力有限,難以及時保障房東權益,若能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將有助於租屋市場維持平衡,避免修法淪爲『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
爲避免房東出走,陳柏勳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欠租時,得向臺水、臺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爲視同租期屆滿,避免房東長期受困。」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葉沛堯表示,政策要顧全甲乙雙方,確實考驗政府智慧,以租屋市場來說,確實租客常被視爲弱勢的一方,但《租賃專法》修法方向是否太強硬,也有待討論。
葉沛堯認爲,要讓租賃市場變得更健全,「透明化」是一個正確的政策方向,若能實施租賃實登,不僅能防止逃漏稅,也能讓市場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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