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無法接受傳統習俗 離家生死不明!悲情男空等23年夠了
嫩妻無法接受傳統習俗,離家生死不明!悲情男空等23年夠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0年結婚,但因雙方年齡差距甚遠,且小萱無法接受阿國家中傳統習俗,導致感情逐漸不佳。不料,婚後10個月小萱返回大陸迄今未回,也沒有與阿國聯絡,顯然無來臺居住的意願。阿國不滿小萱生死不明,而且對他惡意遺棄已經23年,爲此,依法請求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又是否爲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其判斷標準爲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
法官考量,小萱自2001年出境離臺之後,阿國無從聯絡到她,而且現今行蹤不明,主觀上小萱顯然沒有維持婚姻之意願。而且雙方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已經盡失,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覆之破綻。
法官審酌,依照2人的現況,已達於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之程度,足認阿國與小萱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並且顯然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自屬可採,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