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獵槍打爆鄰居頭顱害死 新竹男二審仍判處12年徒刑
拿獵槍打爆鄰居頭 二審仍判處12年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竹黃姓原住民去年與徐姓鄰居口角,他返家拿獵槍朝徐的頭部射擊致死,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依殺人罪判處12年徒刑,因黃有酒精使用障礙,執行完畢後另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可上訴。
黃男是山地原住民2024年4月12日凌晨,他在徐的住處外因與徐發生口角,偏離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或狩獵生活之價值內涵,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及朝徐頭部射擊。
徐因此受有右額部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之傷害,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黃隨即攜帶槍枝返回新竹縣住處,並將槍枝拆解後,棄置於住處前草叢及圍牆邊,經警據報到場處理,並於黃住處周遭扣得如槍枝等證物。
一審考量黃男僅因口角糾紛,即持槍枝朝被害人頭部射擊,致使被害人因此受有右額部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之傷害,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顯見其仍願意爲自己之錯舉負擔刑責,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展現補償懊悔之心,態度尚可,判處12年徒刑,執行完畢後另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二審維持12年刑度,但將監護期間減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