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獵槍轟頭」殺害部落同鄉 二審仍判12年
▲新竹男子持槍殺害鄰居,二審仍判刑12年。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的山地原住民黃世禮,去年4月間與同部落的徐姓男子發生口角,黃男氣不過,衝回家中取出藏放多年的獵槍,再返回現場,朝對方頭部擊發一槍,當場殺害對方。一審認定黃男因行爲時出現「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予以減刑,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6日維持12年刑度,僅刑後施以監護改爲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17年2月間,以12,000元買到一把口徑0.27吋打釘槍用空包彈,用以發射彈丸使用,具有殺傷力的獵槍。黃男也經常拿這把槍出去打獵,先前因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使用,黃男保有獵槍並無違法之虞。
不過案發於去年4月間,黃男晚間飲酒後,與鄰居徐姓男子起了口角,黃男氣不過,衝回自己家中,取出平常打獵用的獵槍。凌晨1點37分左右,黃男返回現場,以獵槍瞄準徐男頭部,擊發一槍。徐男頭部中彈,右額部遭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導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黃男犯案後,立刻返回家中,將犯案槍枝拆解,棄置於住處前草叢及圍牆邊。
警方獲報趕到,併到黃男家中逮捕黃男,也從周邊草叢、圍牆邊,搜索到槍身、槍管、鋼珠等犯案物品。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殺害對方,但他抗辯,當時受到幻覺、妄想影響,認爲女友前來鬧事,或破壞自己的車輛,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甚至兩度報警。法院將他送精神鑑定,認爲他在案發時的行爲辨識能力,受到「酒精誘發精神病症狀」而出現急性精神病狀,因此予以減刑,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施以監護5年。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黃男有罪,也認定黃男行爲時確實受精神疾病影響其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因此也認爲刑度需要酌減。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12年刑度,但宣告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