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槍「嘯天」近距離殺宮廟主委 剛出生女嬰前開槍...二審仍判9年
▲犯下臺中福雅宮槍擊案的張男,一二審都遭判處9年刑期。(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綽號「嘯天」的張姓男子,去年8月朝福雅宮郭姓主委近距離開槍,導致郭腳部中2彈,被依殺人未遂起訴。案件受道上兄弟關注,甚至跑到法庭外圍觀。一審判處張男9年有期徒刑,二審近日結果出爐,高分院依舊認爲張男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甚至不顧郭男剛出生女兒在場行兇,恐波及無辜,駁回上訴。
去年3月綽號「嘯天」的張姓男子,在詹姓乾爹過世後,想起福雅宮郭姓主委與乾爹有300萬債務糾紛,認爲郭男未歸還、心生不滿,假意到宮廟當志工接近郭男。8月24日,張男見郭男在辦公室休息,返回機車上拿取雙槍,直接走到辦公室門口朝郭開槍,郭腳部中了2槍,張見郭沒被打死,又從口袋掏出手槍射擊,所幸均未射中,張男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
▲張男當時先跑到福雅宮擔任志工觀察地形、郭男作息。(圖/ETtoday資料照)
檢方認爲,張男是有計劃性犯案,甚至滅證後才自首,若減刑,等同鼓勵年輕人在道上出名,犯案後再自首。張男否認砸手機滅證,辯稱是犯案後情緒暴躁,纔會破壞丟棄。
今年初進行準備程序庭時,法庭外還有5名以上黑衣人站在門口,雙眼緊盯張男,事後還頻頻向張男的律師詢問開庭內容。案件經地院審理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9年。
張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認爲案件適用自首減刑要件。臺中高分院指出,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自首僅是得減輕其刑,並非必減,有出於內心悔悟者或有情勢所迫者。但張男是預謀犯案,犯後又先破壞手機,僥倖尋求減刑心態濃厚。
臺中高分院認爲,張男第一次開槍射擊後,不顧他人勸阻,又更換槍枝繼續射擊,殺意甚堅,也不顧郭男剛出生女兒也在場,可能導致流彈波及無辜,考量原審無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張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