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多筆遺產不分他 提遺囑無效敗訴
新竹彭家因母親遺產分配對簿公堂。長子、孫女不滿母親生前立下代筆遺囑,將全部遺產指定由其餘四名子女繼承,主張母親晚年失智、意識不清,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新竹地院認爲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判二人敗訴;不過二人仍可依法請求特留分。
彭母育有五男一女,其中幺兒較她早逝。判決書指出,彭母二○一九年過世,留有多筆土地、不動產及農會存款等。長子與代幺兒繼承的孫女指控母親不識字,僅會客家話,立遺囑時身患多種疾病、常意識不清,且代筆律師不懂客家話、見證人未全程在場,遺囑內容還有財產標示錯誤、未保留他們的特留分,應無效。
另三名兒子與女兒則表示,遺囑是母親主動交代,由律師邀來通曉客家話的見證人翻譯,並逐項確認財產分配內容,彭母精神狀況穩定且表達清楚。
律師與見證人出庭作證,證稱彭母明確表示因長子不孝,不願分財產給他,遺產由其餘子女繼承。律師也證實遺囑是在彭母口述、翻譯確認後製作完成,並依附表財產逐項宣讀、講解,彭母同意後籤蓋手印與印章,形式要件完備。
法官調查,彭母雖年邁多病,但並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長子和孫女也未能提出病歷或其他證據,證明彭母喪失立遺囑能力。證人亦證稱她當天意識清楚,能清楚回答遺產分配方式,遺囑過程合於民法代筆遺囑規定。
特留分部分,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爲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即便遺囑分配超過範圍,也不會使遺囑直接失效,繼承人僅能另行使扣減權向受遺贈人追討。至於部分財產標示與死亡時遺產不符,竹院認爲不影響遺囑整體效力,判長子與孫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