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學校總務主任便宜行事發包、偽造文書核銷 涉貪判緩刑
苗栗縣一所國小前何姓總務主任於111學年度5筆採購,被控不實單據、文書覈銷或發包,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審酌他便宜行事並非中飽私囊,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支付公庫8萬元,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全案苗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涉及5項採購案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罪,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宣判,法官特別論述,何本應廉潔自守以維護公務執行之純正,竟未能恪遵法令規範,雖犯行尚非圖己私利,然系利用公務機會而犯之,仍損及機關聲譽及外界對公務人員之廉能、守法之期待,因涉及國家社會法益之重罪,緩刑期間不宜過短。
判決書指出,何姓主任2022年8月辦理22萬多元隔間復舊暨訂製櫃施作工程案,先後因流標、廢標而無法決標,爲趕於開學前完工,未公開招標下,逕洽廠商施工,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登載不實驗收日期等事項,使廠商獲得2萬7410元之不法利益。
2022年自然教室鐵櫃4座採購案,並未實際向廠商購買,開立不實內容發票覈銷2萬4000元;2022年校舍補強工程安置計劃,購買紙箱、封箱膠帶案,不實收據覈銷5850元;2022年間暑假期間辦理運動團隊活動餐費,爲覈銷購買水餃款項,不實收據撥款5890元;2022學年度跑道落成暨校慶運動會購買發令槍、發令彈,不實收據撥款4000元。
苗栗縣一所國小前何姓總務主任於2022學年度5筆採購便宜行事涉貪,苗栗地方法院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