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職務之便詐公款!苗栗新興國小總務主任涉多項弊案遭起訴

▲ 苗栗新興國小何姓總務主任,涉圖利、詐取財物等多項罪嫌被起訴 。(圖/擷取自Google maps)

記者黃宥寧、潘鳳威/臺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新興國小何姓總務主任,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僞造文書、虛報採購項目並開立不實發票,向學校與市公所詐取公款,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圖利、僞造文書及詐取財物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廉政署指出,何姓男子自2021年8月1日起擔任新興國小總務主任,經辦該校各項採購等業務。然而,何男在任職期間,卻多次僞造憑證、冒用校長印信及開立不實發票等多項違法行爲。

調查發現,何男於2022年8月,辦理金額22萬8415元的隔間復舊暨訂製櫃工程採購案,明知應公開招標,卻自行洽某傢俱建材行承作,並僞造驗收證明與校長印信,圖利廠商2萬7410元。

另何男於辦理自然教室鐵櫃4座採購案時,與某文教用品社共同開立不實發票,再製作不實的憑證黏存單,向學校申請覈銷款項,圖利該文教用品社2萬4000元;且於校舍補強工程計劃,購買紙箱與膠帶時,何男僞造收據與覈銷資料,使主計人員誤撥款5850元。

同年12月,苗栗縣府補助新興國小暑假運動團隊餐費,何男明知未向某飲食店購買水餃,卻仍利用空白收據登載不實內容後,再自行蓋印校長印信,取得5890元補助款;另辦理校慶運動會時,未實際向廠商購買發令槍與彈藥,卻索取空白收據填寫假資料,向頭份市公所詐領4000元。

案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並協請保一與保四總隊協助執行搜索及約談,檢方認定何男涉犯圖利、詐取財物、僞造文書及會計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