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覈銷業務費臺銀前總座緩起訴 女秘書判刑3月
臺灣銀行前總經理許志文被控不實覈銷業務費10萬9000元,檢察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將他緩起訴處分。(中時資料照片)
2023年時任臺灣銀行總經理許志文指示陳姓女秘書收集單據,不實覈銷總經理的業務費10萬9000元,檢察官考量他已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將他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國庫20萬元。陳姓女秘書否認犯行,遭依詐欺、僞造文書罪起訴後,臺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許志文擔任臺銀總經理時,遭人檢舉在2021年3月到5月間,涉嫌將他提供女兒結婚時買喜餅的9萬8000元收據,指示陳姓女秘書用來覈銷9萬8000元的總經理業務費,後來許又要陳女幫忙找她丈夫到牛排店用餐的1萬1000元發票,不實覈銷業務費。
檢方偵結後,考量許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昨給予緩起訴處分;陳姓女秘書雖然承認收集發票及單據,幫許男覈銷業務費,但她卻辯稱是聽從長官的指示辦事,否認詐欺及僞造文書等犯行,檢方將她起訴,她的丈夫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