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咪餐廳老闆遭3少女指控性侵!老闆不服上訴 高院判決出爐
男子王勝弘在新北市新莊區經營「吃。貓」餐廳,卻被控先後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性侵、撫摸,或開價「上牀給5000元,打手槍每次1000元至2000元」。王否認,但因女員工指證歷歷,新北地院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2罪判他4年6月徒刑,另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與王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性騷擾上訴,另認定王犯5罪,應執行4年徒刑與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
「吃。貓」不單純是貓咪咖啡廳,還開放領養貓咪。但負責人王勝弘被指要求女員工穿超短裙女僕裝上班,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間,先以男女朋友交往爲由,對2名未滿16歲及1名未滿18歲女員工在櫃檯或廚房裡,伸出祿山之爪、親吻。
一名少女表示,他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勝弘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打工當服務生,她工作不到1個星期,王就給她8千元說「跟我在一起」。少女表示,2023年6月中旬她在椅子上滑手機,王走過來觸摸她左大腿內側、靠近鼠蹊部的位置,還說「腳不要那麼開」,當下想說對方是老闆,她也不敢說什麼。少女母親得知氣炸,要求女兒「不要再去了」,6月16日她便不再到班。
另一名國中剛畢業的少女表示,2022年8月她到餐廳打工,翌月9月8日下午她在餐廳洗碗時,王勝弘從後抱住她,說「要不要當我女朋友?」,還說可以給她零用錢。少女說,王開出價碼,如果幫他打手槍,1次2000元,若發生性行就給5000元;她曾經因被碰而收下錢,「想要拿回一些東西」。
王否認有對價猥褻犯行,辯稱經少女同意才交往,但交往半年僅有擁抱,且對方一直跟他要生活費,越要越多,且她上班也會遲到、曠班。
第三名被害的未成年少女年紀較長,原本也是餐廳客人,因王搭訕才當員工。少女常常逃課,與父母關係差,王告知如果當他女友,就免費提供住宿,但沒想到屋子裡還住着另一名女員工。
被害少女指控,王勝弘2021年11月21日在新莊住處握住她的手「打手槍」,她覺得很怪、排斥,結果王射精在衛生紙上,再將沾手精液的2根手指往她陰道塞。說到遭凌辱的經過,她全身顫抖,因覺得丟臉,沒有跟其他人說。但王駁稱這名少女只來店裡工作1個月,因她出餐慢,又被客人客訴「體味很重」,因此開除對方,女方懷恨在心才做不實指控。
新北地院認爲3名被害人當時都還未成年,王勝弘卻不尊重他人身體性自主權,犯後不僅不認罪,還說是遭「仙人跳」,態度惡劣,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判刑。
一審判決後,王勝弘與檢察官都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王共犯6條罪,其中性騷擾防治法部分維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犯性騷擾罪、犯2個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猥褻行爲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執行4年徒刑。
新北市新莊「吃。貓」餐廳老闆王勝弘被控對3名未成年女員工性侵、撫摸,或開價「上牀給5000元,打手槍每次1000元至2000元」,臺灣高等法院今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6罪判刑。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