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老闆涉性侵女員工爆案外案 3人動私刑遭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美容業蘇姓業者曾被爆出性侵女員工,一審判8年,案件上訴審理中。但一名陳姓女員工不滿蘇男曾性騷且性侵其他同事,去年1月夥同張姓男友、黃姓友人洗劫蘇男,逼蘇簽下500萬元本票,高雄地院依強盜罪判陳女4年、張男7年6月、黃男7年4月徒刑。可上訴。
蘇男在高雄經營美容工作室,被指控涉嫌對店內女員工性騷、性侵,爲了揭發惡行,偷偷在店裡裝針孔攝影機,去年5月底,2名女拿着影片向警方報案,成功讓蘇男被逮,高雄法院判刑8年,案件上訴中。
該案件爆出案外案,陳姓女員工不滿蘇男曾對她性騷,又性侵女同事,2024年1月28日夥同張姓男友、黃姓友人等人及兩名身分不詳男子入內,先控制蘇男行動,再痛毆蘇男,拿出玩具槍和電擊棒,要蘇簽下500萬元本票及自白書及無條件解約書。
隨後陳女取得蘇男提款卡及密碼,將卡片交給羅姓女同事,由羅女到提款機領走9萬4000元后,再將這筆現金交給陳女;蘇男獲釋後隨即報警,警方拘提陳女、張男、黃男、羅女等人到案,涉案4人被檢方依強盜、恐嚇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張男、黃男等人但否認逼籤本票,陳女稱領走9萬多元,是蘇男承諾給的精神賠償,她纔會將提款卡交給羅女領錢。
不過,法官依據張男、黃男在警詢時供詞,認爲蘇男遭毆打時,確實在現場有被逼籤500萬元本票,不採信兩人說法。
法官認定,蘇男遭張男等人毆打、威嚇後,已達不能抗拒程度,陳女另強取她的提款卡,並領走9萬多元,依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陳女4年、張男7年6月、黃男7年4月徒刑。
至於羅女,法官認爲她雖然未參與強盜犯行,但她在蘇男被恐嚇情況下被拿走提款卡,卻依然依照指示去領錢,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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