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老闆性侵女員工爆案外案 3人動私刑討公道遭重判

高雄某美容業蘇姓業者曾被爆出性侵女員工,一審被判8年,案件仍在審理中,蘇涉性侵又扯出案外案,陳姓女員工不滿蘇男曾性騷且性侵其他同事,去年1月夥同張姓男友、黃姓友人洗劫蘇男,逼蘇簽下500萬元本票,高雄地院依強盜罪判陳女4年、張男7年6月、黃男7年4月徒刑。可上訴。

蘇男在高雄經營工作室,前年8月間,一名女員工在店內打掃環境,蘇男藉口要她去後面倉庫搬東西,卻在倉庫裡對她性侵得逞,女員工受辱後心情大受影響,店內另位女員工查覺異狀上前關心,才發現兩人遭遇雷同,都曾遭蘇男猥褻、性侵。

兩名員工遭辱後想要離職,蘇卻用工作要脅,還稱若提早離職要賠錢,逼得2女只能繼續在蘇男底下工作,多次遭侵害後,兩名女員工決定私下蒐證,果真拍到蘇男惡行,去年中報案,成功讓蘇男被逮,蘇於今年被高雄地院判刑8年,案件上訴中。

蘇男前年涉及性侵後,在案件曝光前爆出案外案,陳姓女員工不滿蘇男曾對她性騷,還性侵女同事,去年1月28日夥同張姓男友、黃姓友人洗劫蘇男。

檢警查出,陳女先到蘇男辦公室關掉監視器畫面,隨後由張男、黃男及兩名身分不詳男子入內控制蘇男行動,一行人持鐵錘及木棍痛毆蘇男,動用私刑逼蘇簽下500萬元本票及自白書及無條件解約書。

隨後陳女取得蘇男提款卡及密碼,將卡片交給羅姓女同事,由羅女到提款機領走9萬4000元后,再將這筆現金交給陳女;當晚蘇男獲釋後隨即報警,警方拘提陳女、張男、黃男、羅女等人到案,涉案4被檢方依強盜、恐嚇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張男、黃男等人坦承有毆打蘇男,但否認逼籤本票,陳女稱領走9萬多元,是蘇男承諾給的精神賠償,她纔會把提款卡交給羅女。

不過,法官依據張男、黃男在警詢時供詞,認爲蘇男遭毆打時,確實在現場有被逼籤500萬元本票,不採信兩人說法。

法官認定,蘇男遭張男等人毆打、威嚇後,已達不能抗拒程度,陳女另強取她的提款卡,並領走9萬多元,3人犯行已構成強盜,依強盜罪判陳女4年、張男7年6月、黃男7年4月徒刑。

至於羅女,法官認爲她雖然未參與強盜犯行,但她在蘇男被威脅情況下,仍自陳女手中拿走蘇男提款卡,併到提款機領錢,既知道此筆款項並非合法卻仍執意提領,主觀具不法所有意圖,應構成恐嚇取財共犯,判刑10月。可上訴。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