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大廳性侵外籍女 通緝犯多次進出監獄…另涉這案又被法官判刑

因犯2件竊盜判應執行6月徒刑的通緝犯邱勝明於國慶前夕午後,與街友在臺北車站大廳飲酒,見外籍女醉臥色心大起,拖至牆邊猥褻性侵,鐵路警察局據報調監視器逮人,當晚依乘機性交等罪送辦併入北所執行,清查發現他另因酒駕,2個月前再遭法官判6月徒刑。

犯罪事實指出,44歲邱勝明今年6月18日上午8時許起,在桃園市桃園區水岸二街某工地內喝啤酒近1小時後,騎車離開工地,同日上午9時35分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某路段,因行使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違規遭警攔查,測得酒精濃度達0.88毫克,7月初遭桃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判決指出,邱某酒後騎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0.88毫克,遠超法定標準三倍以上,已構成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酒後駕車的危險性早透過教育、宣導及媒體廣爲人知,邱某理應具備相當認識,卻仍貿然上路,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潛在威脅,行爲應受責難。

另考量邱某曾因相同罪名遭判刑4月,判決甫確定不久即再犯,顯示未受教訓,雖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量他國中肄業的教育程度,職業爲工人,家庭經濟小康,綜合行爲危險性與個人情況,量處徒刑6月,並得易科罰金。

據悉,邱某與母親同住於桃園八德區,從小受母親寵溺卻不學好,成年後沾染毒品,先後犯下酒後駕車、竊盜等案,入獄後還不安分,夥同獄友以不雅言詞辱罵監所管理員,並以腳踹房舍門的方式鬧事,多次進出監獄;這次又犯性侵案,因北檢偵查中,暫時令入臺北看守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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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通緝犯邱勝明國慶前夕於臺北車站大廳與街友飲酒,見外籍女醉臥色心大起,拖至牆邊猥褻性侵,鐵路警察局據報調監視器逮人,當晚依乘機性交等罪送辦併入北所執行,清查發現他另因酒駕,2個月前再遭法官判6月徒刑。記者陳恩惠/攝影